关于在我院开展2015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
苏北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根据《关于实施 2015 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意见》(团苏委联〔2015〕9 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我院大学生践行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青年为推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贡献青春力量,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在我院展2015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实施方案概述
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推荐、选拔面试、体检培训和集中派遣等程序在全省范围内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募700名志愿者,到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苏北五市的基层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志愿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
二、招募录取
(一)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5月15日前报名学生登陆江苏志愿服务网(http://www.jszyz.org)的"苏北计划报名管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苏北计划报名管理系统"中下载并打印《苏北计划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20日前交至院团委办公室(主805室)。
4.审核。院团委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
(二)选拔
1.选拔标准。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有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对报考村官而未被录用同时报名参加苏北计划的大学生优先录用,村官考试成绩作为选拔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2.面试。面试分学校面试和省项目办集中面试两部分。5月23日前,院团委根据报名情况,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进行心理测试,根据考察和测试结果在“苏北计划报名管理系统”中填写高校审核意见。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并报省项目办审核。5月30日前后,省项目办将组织集中面试,集中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统一体检。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参加体检。6月10日前后,由市项目办统一体检,志愿者体检应选择在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医院。
4.公示。6月中旬,院团委公布体检通过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省项目办。
5.督导检查。6月上中旬,在志愿者选拔录取阶段,省项目办将到各地、高校对招募选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招募工作流程中体检、公示等重点环节。
6.录取。6月下旬,省项目办综合面试、体检情况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7.报送总结。6月下旬,院团委将志愿者报名表、招募工作总结及志愿者录取确认情况报省项目办,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详情请咨询院团委,联系电话(0516-8343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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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5日
附件1
政策支持
参加苏北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享受以下政策:
1.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志愿者每人每月1600元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550元交通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保险。
2.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学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3.服务期间可以兼任所在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青年中心主任,经有关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助理等职务。
4.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
5.服务期满1年,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同时授予江苏省志愿服务纪念奖章,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
6.志愿者在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连续计算工龄。
7.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服务期满2年内,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报考江苏省公务员职位;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报考江苏省面向志愿者专门定向招录的公务员职位。
9.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本人自愿,且符合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条件的可推荐作为选聘对象。
10.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或以上的志愿者,可以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11.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苏北计划志愿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2.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苏北计划志愿者,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苏北计划志愿者进行重点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