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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评选徐州市“师德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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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评选徐州市“师德先进个人”

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徐州市教育工会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徐州市“师德先进个人”、“十佳师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将组织推荐“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以上的教师,或曾任教10年以上的学院管理人员。2014年以来已获得上述称号的人员不再推荐参加同一称号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爱岗敬业、恪守学术道德,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性、榜样性。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严谨治学,勇于创新,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尊重学生的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4.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淡泊名利,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尊重家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

5.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刻苦钻研业务,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应将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德建设活动的重要环节,开展各种形式的学先进、赶先进活动,充分发挥模范人物的榜样和引领作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方法、评选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慎重地做好此项工作。

2.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遵循“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先进个人选拔出来。推荐、评选过程要不断创新,积极吸收学生参加,形成师生相互促进的机制,扩大师德建设活动的成果。

3.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评选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考察、逐级公示的办法进行。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的过程,以评选活动促师德建设,以师德建设促活动开展。

4、各分工会推荐1名,推荐2名及以上的分工会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选。

四、评选推荐时间

(一)2016617日(星期五)上午10点前将推荐表、简要事迹材料400字左右)各一份交至院办李德才处。

(二)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大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粗,正文用3号仿宋。

(三)推荐表反正面打印。

附件:徐州市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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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