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决定 |
发布人: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18-09-26 浏览次数:466 |
院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务院2016年8月16日常务会议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发[2015]3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省财教[2016]151号),结合我院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经院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参加2017年高考被我院录取,并且符合《中国-AG网址(中国区)有限公司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2016年修订)》认定条件的中西部等经济不发达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部分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此项工作委托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招生工作处、财务处具体承办,相关材料至时存档。 同时院属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中西部等经济不发达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引导工作,加强教育资助政策的校内校外的宣传,确保资助经费及时划拨到学生,确保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2017年6月14日 |